义务犯研究
作者:何庆仁  著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5
丛书:法律科学文库
页数:351
定价:56.00 元
ISBN-13:9787300120874
ISBN-10:7300120873 
去豆瓣看看    绪论 
  第一章  义务犯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Roxin的义务犯理论 
  一、Roxin的体系论与方法论基础 
  二、Roxin的正犯概念及其体系 
  三、Roxin的义务犯理论 
  四、Roxin义务犯理论的发展与危机 
  第二节  Jakobs的义务犯理论 
  一、Jakobs的体系论和方法论基础 
  二、Jakobs的正犯概念及其体系 
  三、Jakobs的义务犯理论 
  第三节  Roxin与Jakobs的义务犯理论之比较:代小结 
  第二章  存在论视野中的义务犯 
  第一节  全部不作为犯都是义务犯? 
  一、义务犯中的不作为犯 
  二、支配犯中的不作为犯 
  三、全部不作为犯都是义务犯? 
  第二节  义务犯与犯罪支配 
  一、义务违反是犯罪支配的组成部分或者前提 
  二、义务违反与犯罪支配同时作为正犯的前提 
  三、义务违反与犯罪支配隶属于同一个上位概念 
  第三节  因果自然力的尽头:以排他性支配为中心 
  一、日本学者的排他性支配理论 
  二、国内学者的推介 
  三、排他性支配与义务犯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规范论视野中的义务犯 
  第一节  作为与不作为如何区分?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可转换性 
  三、从不作为犯走向义务犯:初步考察 
  第二节  规范刑法原理中的义务犯 
  一、所有的犯罪都违反义务!? 
  二、刑法之外的义务? 
  三、形式法律义务理论的复活? 
  四、义务犯与等价性理论 
  五、义务犯与自我答责 
  六、义务犯与扩张的正犯概念 
  七、义务犯与Freund的规范理论 
  八、义务犯体系内部的矛盾? 
  第三节  义务犯与实在刑法规范 
  一、义务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义务犯与德国刑法  第28条和  第30条  第1款 
  三、义务犯与实在法的规定方式 
  四、寻找义务犯在我国刑法典中的痕迹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机能论视野中的义务犯 
  第一节  不作为例外地被处罚? 
  一、不作为例外地被处罚 
  二、不作为例外地被处罚? 
  三、从不作为犯到义务犯:进一步地思考 
  第二节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一、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思想史基础 
  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与刑法 
  第三节  义务犯的泛道德化危机? 
  一、作为道德义务的积极义务:法哲学的视角 
  二、义务犯的泛道德化危机 
  三、义务犯的泛道德化危机? 
  第四节  围绕Jakobs义务犯的批评 
  一、对Jakobs义务犯理论基础的质疑 
  二、组织管辖与制度管辖的界限 
  三、法益侵害的不可放弃性?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义务犯的正犯原理 
  第一节  义务犯的正犯原理 
  一、积极义务的一身专属性 
  二、义务犯的正犯原理--义务违反 
  第二节  义务犯与共同正犯 
  一、有义务者与无义务者之间的共同正犯? 
  二、有义务者与有义务者之间的共同正犯? 
  第三节  义务犯与间接正犯 
  一、无义务者利用有义务者? 
  二、有义务者利用无义务者:无身份的故意工具? 
  三、有义务者利用有义务者?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义务犯与参与 
  第一节  参与的义务犯与对义务犯的参与 
  一、参与的义务犯 
  二、对义务犯的参与 
  第二节  不作为参与:来自义务犯的启示 
  一、设例群 
  二、不作为的正犯与参与 
  三、甲的不作为参加:原则正犯说? 
  四、乙的不作为参加:原则帮助犯说? 
  五、丙的不作为参加:正犯还是帮助犯? 
  六、丁的不作为参加:支配犯还是义务犯? 
  第三节  小结 
  第七章  义务犯的刑罚问题 
  第一节  义务犯与身份犯 
  一、义务犯与身份犯的一般关系 
  二、共犯与身份:义务犯的视角 
  第二节  义务犯的竞合问题 
  一、一种特殊的竞合:义务犯与支配犯的竞合 
  二、学说争议 
  三、笔者的立场 
  第三节  义务犯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一、义务犯的减轻处罚? 
  二、参与者的减轻处罚? 
  第四节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何庆仁,1976年6月生于湖北。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刑法学专业)。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编著作数部。
      义务犯和支配犯不同,成立正犯不需要如同支配犯那样支配行为事件的因果流程。尽管不乏来自存在论、规范论和机能论等多维视角的反对意见,义务犯的独立地位和独特影响仍然可以并且应当得到维持。因为义务犯中的义务是“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的世界”意义上的积极义务,而不是“不得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对其归属原理、可罚性基础以及正犯准则而言,重要的总是义务是否被违反,而不是义务如何被违反。传统刑法学理中的正犯、参与、不作为、身份犯等一系列理论于是均有重新理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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