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平等的历程
作者:(英)波尔 著,张聚国 译
出版:商务印书馆 2007.2
页数:467
定价:50.00 元
ISBN-13:9787100050197
ISBN-10:710005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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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第一章 在充满敌意的世界里的平等观念
  哲学的先例和古代的典范
  第二章 美国的环境:不言自明的真理的出现
  不寻常的机会不平等的结果
  特权与抗议
  集体的自尊与个人的独立:政治认同的出现
  第三章 新共和国对平等的表达
  平等与政治关系的语言
  利益政治与政治平等的肇始
  奴隶制熔炉中的自然法
  主张平等的共和国的社会基础
  联邦宪法中的平等化原则
  第四章 多样化的教派
  教派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
  浸礼会倡导的政教分离原则的发展
  宗教宽容的原则与政治:启蒙运动的实践
  第五章 宗教与个人心灵
  对新教主导地位的挑战
  国家的中立是否意味着国家的无知?
  在分离与纠缠之间:国家与个人信仰
  宗教保护受到挑战
  第六章 平等的权利、不平等的地位与机会平等的出现
  原初的平等与角色互换的观念
  平等的权利不平等的地位
  平等的机会:背景与观念
  平等的权利意味着平等的保护的方面
  安德鲁·杰克逊,社会等级和平等的保护
  第七章 种族与政治社会
  不平等与联邦宪法
  不平等,联邦宪法与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
  宣扬不平等的人类学
  政治社会的重新界定
  平等权利的个体基础
  第八章 种族隔离的社会与宪政基础
  黑人美国人所理解的平等的含义
  平等但不等同:走向平等的保护掩盖下的隔离
  国会制定法案,联邦最高法院推翻法案
  隔离但平等:巩固宪政多元化的基础
  第九章 公司权力与社会多元化
  三重矛盾的出现:个体主义的意识形态、经济垄断与社会多元化
  适者生存的经济学
  对经济民主的威胁
  新的背离与旧思想的消逝
  第十章 个人平等与族裔认同
  移民与种族观念
  种族决定论之外的思路
  作为一个积极原则的多元化
  第十一章 重建宪政环境
  变革的社会地质学
  使机会的平等成为一种法律的目标
  争取公民权利:策略与情势的结合
  选举权:一种不能发挥作用的平等
  公民权利,选举权与个体主义的巅峰
  前后不一的中立
  第十二章 性与社会性别:平等并非等同的领域
  性、社会性别与权力
  妇女与共和国的观念
  妇女与宗教
  平等和法律:程序与保护
  政治平等:一扇紧闭的大门
  机会和受尊重的曙光
  女性意识的出现
  妇女的权利:妇女的利益?
  第一个平等权利联邦宪法修正案:目标的冲突
  一个过时的比喻
  第十三章 一场四分五裂的革命
  国民意识的转变
  平等的机会和肯定性行动:严重的两难处境
  宪政裁决与原则的提升
  财富的分配
  族裔与语言:美国意识形态中连字号的重新启用
  族裔与代表权
  第十四章 平等与正义
  经受历史检验的平等的类型
  权利与社会尊重
  平等与社会义务:理论性探究
  根本法与政治环境
  索引
      J.R.波尔(J.R.Pole)是牛津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美国历史和制度研究;他曾是罗得斯奖学金获得者,现为英国学术院院士。其主要著作还有:《英国政治代表权与美利坚共和国的起源》(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in England and the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通向美国历史之路》(Paths to the American Past)等。
      译者简介:
      张聚国,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美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国种族关系史和19世纪美国史。著有《杜波依斯与美国黑人问题》(2001年纽约英文版)。
      在美国历史上的几个重要时期,具有多种含义的平等一直是公众辩论中举足轻重的主题。在很大的程度上由于启蒙运动所阐释的个体主义以及美国人通过英国普通法对个体主义的理解,权利平等成为北美各殖民地据以声言有权放弃他们对英国的效忠并建立独立国家的原则。尽管平等的思想并非时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它已经融入到了国民意识之中;在平等思想尤其突出的各种危急时刻之间的时间里,一股潜流始终保持着这一问题的活力,并时刻准备突破政治的表面。然而,不同时期持续不断的危机揭示出了若干个平等的线索或类型,它们时而交汇在一起,时而相互冲突。在《美国平等的历程》中,我运用历史的和分析的方法将六种平等的类型加以区别和探讨;但是我们必须铭记在心的是它们时常是重叠的,甚至可以说,有时候它们相得益彰,而在其他的历史背景中它们却有可能相互冲突。这些平等的类型包括(1)政治平等。它意味着每一个选民拥有一张选票以及最终实现成年人的普选权。(2)法律面前的平等。它作为一种原则在启蒙思想中起到的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它的政治方面的意义。它意味着一,不论人的阶级、种族和地位在法庭享有相似的法律程序;第二,法律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每一个人;立法者也应受到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3)宗教平等。它要求政府不偏不倚地对待不同的教派或教会,最终实现教徒与非教徒在个人心灵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