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中国法的“形式化”与现代化
  上篇
  1 程序的特征与要素
  1.1 法律程序的概念
  1.2 程序的正当性
  1.3 现代程序的特征
  1.4 现代程序的要素
  2 法律的程序形式
  2.1 程序的形式性
  2.2 宁要“有正当程序的恶法”
  2.3 程序形式的相对独立性
  2.4 程序形式是现代法的基本特征
  2.5 程序形式是制度化的两大基石之一
  3 法律程序的内在矛盾
  3.1 程序的矛盾规律
  3.2 程序目标与程序手段
  3.3 大众生活逻辑与职业专门逻辑
  3.4 职权主义与当事者主义
  3.5 实体倾向与形式倾向
  4 程序正义
  4.1 法律与正义
  4.2 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
  4.3 “看得见的正义”及其对当事人的意义
  4.4 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
  4.5 程序内在价值的基本要素
  中篇
  5 司法与程序
  5.1 司法是精神活动,司法权是判断权
  5.2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
  5.3 司法独立于行政的理由
  5.4 司法程序与司法权
  6 程序中的法官
  6.1 法治中的人的因素
  6.2 专业法官的产生
  6.3 专业法官的权威来自何处
  6.4 程序中的思维特征
  7 法律家的程序伦理
  7.1 程序中的伦理述要
  7.2 德才兼备:程序伦理与技术理性之间
  7.3 程序伦理可能被列举穷尽吗
  下篇
  8 程序化的宪法
  9 程序与人权
  10 程序与行政
  11 行政程序的设计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