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宪政: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基本问题研究
作者:朱福惠 等著
出版: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7
丛书:厦门大学法学院公法系列
页数:208
定价:26.00 元
ISBN-13:9787561539026
ISBN-10:7561539029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宪政与社会主义宪政
一、宪政的含义
二、宪法与宪政、民主的关系
三、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及其基本特征
第二章 中国宪政发展的历史考察
一、宪法成为近代专制政治的装饰物
二、社会主义宪政的曲折发展
三、中国近代宪政建设的启示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的社会、文化和法制基础的特殊性
二、政府指导下的宪政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与民主建设
一、代议制民主——中国民主的主要形式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成效
三、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四、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程序之完善
第五章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与政府体制改革
一、政府与政府体制改革的含义
二、政府体制改革目标论
三、政府体制改革过程论
第六章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与地方制度改革
一、地方自治的普遍化与全球化
二、地方自治: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中央集权:当下地方制度的实践面
四、地方自治:现行宪法的初衰
五、地方制度自治化的具体方略
六、政府指导下的地方自治建设
第七章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与司法改革
一、司法的宪政功能
二、中国司法改革之必要性
三、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构思
四、司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八章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与价值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
四、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五、中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朱福惠,湖南娄底人,1961年7月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博十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社科处处长、中网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主要学术成果有:《宪法与制度创新》(法律小版社2000年版),《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学专论》(与刘连泰、周刚志合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宪法学原理》(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将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被认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是区别于普通法系的主要标志之一。学术界对法是否应当被区分为公法与私法存在争议,虽然有法学者认为公、私法的区分是没有必要的,但多数学者对公、私法的区分持肯定态度,如日本学者荚浓部达吉曾极力主张公、私法区分,他认为:“现代的国法,是以区别其全部为公法或私法为当然前提的,对于国家的一切制定法规,若不究明该规定属于公法或私法,而即若明瞭其所生的效果和内容,盖不可能。”将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的必要性及区分的标准已经得到国际著名法学家的论证,无需赘述。事实上,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观察,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可行的;从法治与宪政建设的角度来观察,区分公法与私法具有积极作用。宪法与行政法被认为是狭义上的公法,以调整公权力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并规范、约束政府权力为基本目标,充分体现公法原則在建构宪政体制方面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我国的宪法与行政法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宪法的四次修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宪政与人权保障事业发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我国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公法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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