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二版)
作者:蒋月 主编
出版: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8
丛书: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朱崇实总主编
页数:387
版本:2
定价:35.00 元
ISBN-13:9787561528082
ISBN-10:7561528086
去豆瓣看看 总序
前言
编 婚姻家庭法总论
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节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三节 婚姻家庭制度与法简史
第二章 亲属关系
节 亲属概述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反对家庭暴力
第五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特殊利益
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二编 婚姻家庭法
第四章 结婚
节 结婚概述
第二节 婚约
第三节 结婚的预备条件
第四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
第五章 婚姻的一般效力
节 婚姻效力概述
第二节 婚姻的一般效力
第六章 夫妻财产制
节 夫妻财产制概述
第二节 法定夫妻财产制
第三节 个人特有财产制
第四节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七章 父母子女关系
节 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第二节 婚生子女与父母关系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
第四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第五节 人工生育子女与父母关系
第六节 亲权
第八章 收养
节 收养概述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第九章 家庭其他成员关系
节 祖孙关系
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
第十章 监护关系
节 监护概述
第二节 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监护人的职责
第四节 监护的变更、撤销和终止
第十一章 离婚
节 离婚概述
第二节 登记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四节 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
第十二章 民族婚姻、区际、涉侨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节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节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节 涉侨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节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编继承法
第十三章 继承与继承法
节 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 继承法律关系
节 继承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继承人
第三节 继承权
第四节 遗产
第十五章 法定继承
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第十六章 遗嘱继承
节 遗嘱的设立
第二节 遗嘱的效力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节 遗嘱继承
第十七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节 遗赠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
节 继承开始
第二节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第三节 遗产的保管和分割
第四节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五节 遗产酌情给付
第六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十九章 涉港澳台及涉外继承
节 涉港澳台继承
第二节 涉外继承
蒋月,1962年生,浙江嵊州人。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4年)、法学硕士(1987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4-2005)。先后执教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7-1990年)、厦门大学法学院(1990年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著有《人民调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994年)、《社会保障法概论》(1999年)、《夫妻的权利与义务》(2001年)、《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2006年)等著作。朱崇实,1982年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5月毕业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校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9部(含合著),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部省级科研课题1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由蒋月编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2版)》按照法学本科教学需要编写,力求做到:学科体系完整,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阐述准确、清楚;反映本学科公认的观点和近年来比较定型的学术新成果,遇有争议的问题,通常采取通说见解,对不同认识必要时作注释,以便读者自己判断;理论联系实际,以助学生理解原理性知识,又有益于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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