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寿裳遗稿(第4卷)

目 录内容简介
一、整理文字以繁体竖排。标点符号样式、数字、拉丁字母等一般遵循原稿所用。异体字改通行字。
二、原稿的眉批、注释等文字的字号大小、位置等,依照原样排出,但有些虽写在天头位置而实际属于正文的,则插入相应部位正文。
三、手描篆书、手绘、图示等均予以影印以存真。
四、遣稿中所徵引的典籍文字,依照抄件为准,不另说明其与所据版本及目前通行版本的差异。
五、原稿中出现的笔误、衍字、脱字等, 一律依照原稿。
六、漫漶不清、无法辨识的字以『口』标示。
七、原稿的表格、世系表等依照目前通行方式重排。
八、纯为抄稿者,只收影印件,不另整理排印。
九、每一部分遣稿附有整理者的简要说明,以说明遗稿情况和遗稿整理情况。
二、原稿的眉批、注释等文字的字号大小、位置等,依照原样排出,但有些虽写在天头位置而实际属于正文的,则插入相应部位正文。
三、手描篆书、手绘、图示等均予以影印以存真。
四、遣稿中所徵引的典籍文字,依照抄件为准,不另说明其与所据版本及目前通行版本的差异。
五、原稿中出现的笔误、衍字、脱字等, 一律依照原稿。
六、漫漶不清、无法辨识的字以『口』标示。
七、原稿的表格、世系表等依照目前通行方式重排。
八、纯为抄稿者,只收影印件,不另整理排印。
九、每一部分遣稿附有整理者的简要说明,以说明遗稿情况和遗稿整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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