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出办公室 编
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9
版本:7
定价:18.00 元
ISBN-13:9787509339763
ISBN-10:7509339766
去豆瓣看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本书因其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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