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研究(第4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作者:王利明 著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9
丛书: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定价:142.00 元
ISBN-13:9787300179155
ISBN-10:7300179150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概述
第一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发展趋势及完善
第二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房数卖问题
第五节 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
第六节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三章 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一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无效及其后果
第五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中的一房数租
第六节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七节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八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终止
第四章 借用合同
第一节 借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借用合同和相关合同
第三节 借用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借用合同的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第三节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第六节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
第六章 出版合同演出合同
第一节 出版合同
第二节 演出合同
第七章 储蓄合同信用卡合同
第一节 储蓄合同
第二节 信用卡合同
第八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保证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保证合同的主体
第五节 保证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第六节 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七节 保证责任
第八节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第九节 共同保证
第十节 最高额保证
第十一节 独立保证
第九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六节 保险利益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八节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
第九节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规则
第十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章 合伙协议
第一节 合伙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内容
第三节 合伙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合伙协议主体的变更
第五节 违反合伙协议的责任
第六节 合伙协议的终止
第十一章 信托合同
第一节 信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信托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信托合同和相关合同的区别
第四节 信托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节 信托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违反信托合同义务的责任
第七节 信托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章 和解协议
第一节 和解协议概述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订立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违反和解协议的责任
第十三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一节 旅游服务合同概述
第二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性质
第三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四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第六节 违反旅游服务合同的责任
第十四章 医疗服务合同
第一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三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
第四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医疗美容合同
第六节 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节 特许经营合同概述
第二节 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特许经营权
第五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的责任
第七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合同法研究(第4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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