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的向度:行为无价值论的深层追问(第二版)
作者:周光权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14.5
丛书: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
页数:322
定价:48.00 元
ISBN-13:9787511861207
ISBN-10:75118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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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论 / 
  1.刑法学面临的挑战 / 
  2.刑法学研究范式 / 
  3.刑法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4.刑法学的突围途径 / 
  5.公众刑法认同感的培植 / 
  第一编 主体的转向
  第一章“刑法人”的概念 / 
  6.“刑法人”的思想史地位 / 
  7.“刑法人”观念的理论背景 / 
  第二章危险个体 / 
  8.犯罪人概念的学科属性辨析 / 
  9.犯罪人概念的思想史 / 
  10.“危险个体”何以登场 / 
  第三章主体的分裂 / 
  11.个人的身体、灵魂与司法技巧 / 
  12.刑法对社会一般人的关注 / 
  第四章规范意识主体 / 
  13.中国刑法学中的犯罪主体观念 / 
  14.犯罪主体观念的实践背离 / 
  15.犯罪主体概念的整合:规范意识主体 / 
  第二编规范违反说与犯罪论
  第五章社会的规范性 / 
  16.规范的含义 / 
  17.刑法规范与社会 / 
  18.刑法规范如何导致秩序 / 
  第六章刑法与规范化训练机制 / 
  19.规范融入刑法领域 / 
  20.规范化训练机制的转型 / 
  21.通过法律的诱导何以会成功 / 
  第七章规范违反说与犯罪论 / 
  22.法益侵害说与犯罪本质 / 
  23.规范违反说与犯罪本质 / 
  24.规范论与犯罪成立理论 / 
  第八章通过规范的双向沟通 / 
  25.罪犯与社会的沟通 / 
  26.社会与罪犯的沟通 / 
  第九章中国社会的犯罪与规范违反说 / 
  27.一般性描述 / 
  28.塑造规范共同体 / 
  29.维持规范有效性 / 
  第三编 惩罚与规范化诱导
  第十章 关于惩罚的传统表述 / 
  30.报应的核心:回溯与正义 / 
  31.功利主义:手段与实效 / 
  32.一体论的困境 / 
  33.告别传统:可能与现实 / 
  第十一章刑罚进化论批判 / 
  34.刑罚进化的表象 / 
  35.社会治理的需要与刑罚改革 / 
  36.现代社会中用刑罚浇铸的祭坛 / 
  第十二章惩罚与规范确认 / 
  37.惩罚权力的运作机理 / 
  38.通过惩罚确认规范有效性 / 
  第十三章惩罚的无效与坚持 / 
  39.惩罚的无效 / 
  40.惩罚的坚持 / 
  主要参考文献 / 
  索引 / 
  周光权,男,1968年生于重庆市江津区,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3年5月起),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客座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注意义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2版)、《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修订版)、《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等个人专著8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陈兴良教授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刑法学著作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
  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4年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清华大学青年学术成果最高奖);2005年获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银奖;2006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008年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10年获北京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重大权益,刑法就必须守护定着于社会中的大量规范。实施某种行为,根据社会中所存在的标准行为准则,被认为是违反该行为准则进而造成了法益损害时,就是犯罪。刑法的真实用意是通过难以察觉的权力运作来证实规范的有效性和不可侵犯性,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维持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并把个人塑造成规范意识主体。那么,促进公众的刑法规范认同感,围绕“规范违反说”来建构犯罪论和惩罚理论,就是当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向度。
  根据规范论,作为惩罚对象的人必须是规范意识主体;作为惩罚前提的犯罪成立理论必须同时结合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来建立;惩罚正当性必须从对行为规范有效性的证明中获得。
  本书围绕“规范意识主体”“行为规范违反说”“规范确证”等范畴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刑法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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