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缘起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三、选题意义
四、研究思路及结论
五、研究方法
六、本书的创新与不足
章 无效婚姻制度的法理基础
节 无效婚姻之内涵与制度价值取向
一、无效婚姻之内涵以及无效婚姻制度在我国设立的意义
二、无效婚姻制度之价值取向
第二节 婚姻法律行为概说
一、法律行为概念对婚姻行为概念的投射
二、婚姻行为的成立
三、婚姻有效的法律基础
第三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理基础
一、无效法律行为概说
二、可撤销法律行为内涵及其价值
三、无效法律行为与近似概念的差异
四、婚姻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与一般法律行为无效或撤销之区别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考察
节 无效婚姻制度立法嬗变
一、国外无效婚姻制度立法的简要回顾
二、我国无效婚姻立法的历史追溯
三、无效婚姻制度缺位及规范化简评
第二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立法模式及差异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立法模式简述
二、婚姻无效与撤销以及婚姻不成立之差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
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
一、国外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
二、国内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
第二节 国内外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比较评介
一、国外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比较评介
二、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范围比较评介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
节 域外婚姻无效与撤销之法律效力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溯及力
二、婚姻无效与撤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三、婚姻无效与撤销对子女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国内外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比较
一、国外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比较
二、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比较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婚姻无效与撤销之诉的审判程序
节 域外婚姻无效与撤销之诉的诉权主体规定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之诉的诉权主体之法理基础
二、婚姻无效与撤销之诉的诉权主体范围及简评
第二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审判程序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之诉讼时效
二、婚姻无效与撤销之诉的审判程序
三、婚姻无效与撤销审判程序国内外立法比较评介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反思
节 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反思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法定范围欠缺科学性
二、婚姻无效与撤销相同的法律后果无视亲属身份之特殊性
三、事实婚姻游离的现状及效力规定脱离中国国情
四、无效婚姻制度缺乏针对善意方的损害赔偿机制
五、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婚姻不应归入无效婚姻
第二节 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受理机关及程序的反思
一、婚姻无效之诉的诉权主体及行使期限不尽合理
二、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受理机关及程序不统一
三、民事与行政两种程序分而处理婚姻效力之诉的不当分析
四、婚姻效力与相关争议分别裁判与统一裁判原则不符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完善
节 充实完善无效婚姻制度实体法的规定
一、丰实撤销婚姻法定范围,减少无效婚姻法定范围
二、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法律效力的重新设计
三、事实婚姻的处理需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四、建立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损害赔偿制度
五、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建议措施
第二节 无效婚姻制度程序性立法的建议
一、法律规范的有效调控呼唤程序性立法
二、适当拓宽诉权主体范围及明确诉讼期限
三、设立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家事法庭
四、尽快建立家事诉讼程序(家事诉讼规则)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一 修改建议条文
附录二 域外与国内婚姻无效和撤销法定范围比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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