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
  专论
  关于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几个问题
  新闻发布稿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稿
  规范民事诉讼秩序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起诉与反诉应提供的证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条文主旨】
  【条文释义】
  【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条链接】
  第二条 指导当事人举证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
  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条文主旨】
  【条文释义】
  【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条链接】
  第三条[自认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
  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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