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含新旧条文对照)

●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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