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新修正版 附草案说明)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增加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草案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草案完善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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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草案完善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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