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的特点,就是建立了以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保护工作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为主体的三层架构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综合保护责任体系。另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条例》突出的特点,就是建立了以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保护工作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为主体的三层架构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综合保护责任体系。另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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