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的建构

目 录内容简介
当前国内三种主流法律史研究范式——历史学研究范式、社会学研究范式、法理学研究范式,虽对推进我国法律史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却无法协调“历史”“事实”“社会”“人”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冲突”。法律史的人类学研究范式,不仅能有效解决三种主流研究范式中存在的“冲突”,还能让法律史的知识生产过程更加理性化,让法律史的知识更具科学性。本书以格拉克曼部落社会司法过程学术思想为考察对象,在全面揭示其有关部落社会司法过程“法律史”的“人类学叙事”基础上,尝试回答“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是什么”“为什么要建构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以及“如何建构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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