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节 论题
第二节 资料
第二章 一种关于性秩序的愿景
节 “奸”的概念界定及其涵盖范围
第二节 父亲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第三节 主人与其女性奴仆发生的性关系
第四节 义绝:夫妻间道德纽带的断绝
第五节 “凡女必归于男为妇”
第三章 强奸罪相关法律的演变:女性贞节与外来男子的威胁
节 对强奸罪受害者的资格审查
第二节 是否被男性性器官侵入下体至为关键
第三节 强奸与和奸的对比
第四节 关于危险男子的刻板印象
第五节 清代中央司法官员的实际做法
第六节 结语
第四章 关于被鸡奸男性的问题:清代针对鸡奸的立法及对男性之社会性别角色的加固
节 论题
第二节 立法史
第三节 异性性犯罪的标准被适用于鸡奸罪行
第四节 那些易受性侵的男性和危险的男性在司法中的刻板印象
第五节 大众观念中的等级体系和污名化标签
第六节 阶层分化与男性之“性”
第七节 男性性器官侵入对方体内之行为的含义
第五章 贞节崇拜中的寡妇:清代法律和妇女生活中的性与财产之关联
节 引言
第二节 官方对贞节的评判标准
第三节 寡妇作为一种有性欲的生物个体
第四节 强迫再嫁、自杀和贞节的标准
第五节 没有资财的寡妇
第六节 拥有财产的寡妇及其姻亲
第七节 争斗的诸种情形
第八节 结论
第六章 作为身份地位展演的性行为:雍正朝之前对卖娼的法律规制
节 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第二节 立法层面对不同身份群体的区分
第三节 推行身份等级原则:明代和清初的实践
第四节 适用于娼妓的宽松刑责标准
第五节 法律拟制与社会现实
第七章 良民所应遵循的诸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张:雍正朝的改革与卖娼入罪化
节 学界以往对雍正元年“开豁贱籍”的解读
第二节 “广风化”
第三节 雍正元年之后在法律上如何处置卖娼
第四节 雍正朝以降一些经中央司法机构审理的案件
第五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论
节 法律的阳具中心主义
第二节 从身份地位到社会性别的变化,以及对小农家庭的新关注
第三节 含义发生变化的“良”
第四节 生存逻辑与性事失序
附录A:针对性侵犯的基本立法
附录B:清代针对鸡奸的相关立法
附录C:针对强迫守志寡妇再嫁的处刑
附录D:吕坤的“禁谕乐户”举措
参考文献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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