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解读
作者:杨立新等 编
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4.1
定价:118.00 元
ISBN-13:9787521633375
ISBN-10:7521633377
去豆瓣看看 导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价值
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完善我国合同一般规则体系的重大发展
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产生和理论实践价值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田某、周某与甲信托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二条【交易习惯的认定】
甲公司与某春饼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
丙公司与丁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等预约合同纠纷案
第五条【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某制粉公司诉任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自然人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
科技公司与洪某合同纠纷案
第十二条【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适用】
能源公司诉某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第十三条【备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认定】
刘某诉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从给付债务的履行与救济】
物流公司与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建总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八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集团公司与建筑装饰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违约责任
......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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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bu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600余篇。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与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担保制度等司法解释一道,共同组成《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本书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逐条进行阐释,分为三部分:一是条文关联,包括《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既往司法解释;二是条文要义,对条文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三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借助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