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内容简介
司法判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教程
蓝寿荣 尹德郁 郭纯 编著
第一章 消费者的认定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二、周某峰、冠县乐辰书店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一)裁判要旨
(二)案件索引
(三)基本案情
(四)法院审理
(五)案件解读
1、消费者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2、消费者主体认定的核心要素是“生活消费需要”
3、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认定为消费者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是倾斜性保护原则
5、职业打假人也有可能是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三、相关司法判例列举
(一)医疗美容中受到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农户购买化肥后卖给其他农户的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购物者明显是在利用法律规定通过诉讼谋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多次反复利用购物诉讼牟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职业打假人的部分购物为生活消费需要,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延伸阅读文献摘要
(一)孟勤国,戴盛仪:以“经验法则”来判断“生活消费”并不正确
(二)胡玉鸿:弱者保护与尊重个人自主原则相协调
(三)管斌:消费者权利符合人权的至关重要性标准
(四)蓝寿荣,周艳芳:医患纠纷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知情权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二、冯小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开城高丽人参酒”食品案
(一)裁判要旨
(二)案件索引
(三)基本案情
(四)法院审理(一)
(五)法院审理(二)
(六)案件解读
三、相关司法判例列举
(一)经营者应对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合理提示”
(二)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旅游者权利
(三)极限运动场馆经营者具有风险特别提示告知的义务
(四)未提前如实告知车辆为展车的真实情况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五)经营者销售已经激活手机需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
(六)以字体加粗和加下划线形式予以提示,尽到了必要合理提示义务
(七)物流寄件选择未保价,不应赋予快递公司揽收人员过高的注意义务
(八)商家动态调整价格不构成大数据杀熟
(九)经营者未主动告知召回通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不当然构成欺诈。
(十)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认定无效
(十一)认定虚假宣传行为,看陈述虚假或不当足以引人误解
(十二)网络刷单构成商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十三)为人家店铺提供刷单等虚假宣传牟利,构成虚假广告罪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
四、延伸阅读文献摘要
(一)张守文:消费者信息权作为重要基本人权的表现形式
(二)邱本:市场监管法规范的强制性
(三)蓝寿荣,郭纯:刷单会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王永强:应对消费者网络评价权的行权方式进行规制
第三章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蓝寿荣 尹德郁 郭纯 编著
第一章 消费者的认定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二、周某峰、冠县乐辰书店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一)裁判要旨
(二)案件索引
(三)基本案情
(四)法院审理
(五)案件解读
1、消费者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2、消费者主体认定的核心要素是“生活消费需要”
3、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认定为消费者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是倾斜性保护原则
5、职业打假人也有可能是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三、相关司法判例列举
(一)医疗美容中受到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农户购买化肥后卖给其他农户的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购物者明显是在利用法律规定通过诉讼谋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多次反复利用购物诉讼牟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职业打假人的部分购物为生活消费需要,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延伸阅读文献摘要
(一)孟勤国,戴盛仪:以“经验法则”来判断“生活消费”并不正确
(二)胡玉鸿:弱者保护与尊重个人自主原则相协调
(三)管斌:消费者权利符合人权的至关重要性标准
(四)蓝寿荣,周艳芳:医患纠纷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知情权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二、冯小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开城高丽人参酒”食品案
(一)裁判要旨
(二)案件索引
(三)基本案情
(四)法院审理(一)
(五)法院审理(二)
(六)案件解读
三、相关司法判例列举
(一)经营者应对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合理提示”
(二)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旅游者权利
(三)极限运动场馆经营者具有风险特别提示告知的义务
(四)未提前如实告知车辆为展车的真实情况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五)经营者销售已经激活手机需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
(六)以字体加粗和加下划线形式予以提示,尽到了必要合理提示义务
(七)物流寄件选择未保价,不应赋予快递公司揽收人员过高的注意义务
(八)商家动态调整价格不构成大数据杀熟
(九)经营者未主动告知召回通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不当然构成欺诈。
(十)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认定无效
(十一)认定虚假宣传行为,看陈述虚假或不当足以引人误解
(十二)网络刷单构成商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十三)为人家店铺提供刷单等虚假宣传牟利,构成虚假广告罪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
四、延伸阅读文献摘要
(一)张守文:消费者信息权作为重要基本人权的表现形式
(二)邱本:市场监管法规范的强制性
(三)蓝寿荣,郭纯:刷单会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王永强:应对消费者网络评价权的行权方式进行规制
第三章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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